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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泽雄文字客栈

我用食指蘸着茶水 拼写你失传的名字

 
 
 
 
 
 

致韩非子

2012-1-21 12:40:30 阅读75 评论1 212012/01 Jan21

韩非先生:
写信前,我踌蹰再三。起初,我为使用何种文体犯过难。我想,为了顺应您的时代性,我是否该采用那种让我勉为其难的古典语言。不过我马上找到了放弃的理由,决定悉采今语,该怎么说就怎么说。一方面固然是便于藏拙,另一方面却也是遵照您的指点,免遭“守株”之讥。您的名言是:“圣人不期脩古,不法常可”、“世异则事异……事异则备变”,用今语来说,您是“与时俱进”的先驱和楷模。既如此,我就不必在尺牍格式、书札礼仪上过于拘泥了。再则,以您之绝顶聪明,辅以冥界的穿越神功,理解这封词浅意直的小札,原非难事。
首先,请允许我对您横遭不测的命运,敬表悼念。我听说,您死于同学李斯递上的一杯毒药。这种与君主意志相关的毒药,会制造一种介乎自杀他杀之间的死亡,也许,把它理解成最温和的谋杀,更准确些。当然,官方常用语“赐死”,亦已道尽此中真义。人死不可复生,您的人生观里又

作者  | 2012-1-21 12:40:30 | 阅读(75) |评论(1) | 阅读全文>>

属下的职责

2012-1-15 11:02:14 阅读9810 评论57 152012/01 Jan15

有个流传甚广的故事:东西德国统一后,一名曾经守护柏林墙并向翻墙民众开枪的前东德士兵接受审判。他在法庭上辩解道:士兵的天职是服从,我只是执行上级命令。法官睿智地答道:服从命令没错,但你可以把枪口抬高一点。

近读长平先生文章《把枪抬高一点》,作者不久前去了德国,曾当面向当年“负责此类刑事审判的前柏林市总检察长Christoph Schanefgen

作者  | 2012-1-15 11:02:14 | 阅读(9810) |评论(57) | 阅读全文>>

言论自由不是诟骂者的黑翼天使

2012-1-6 9:55:12 阅读482 评论4 62012/01 Jan6

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公开炫耀针对某记者的排比式诟骂“三妈的”,虽然引起舆论哗然,但因黑白过于分明之故,缺乏可议性。他在用最粗俗的方式骂人,仅此而已。说到炫耀,你不会因为某人在公共地带吐出一口轨迹和速率俱佳的恶痰,就对他刮目相看吧?我也不会,如此,“三妈的”就不值一提了。

据说,有论者建议北大开除孔庆东,又据说,北大学生中有人向校方提出类似建议。这仍然不关我的事,我感兴趣的话题是:马上有论者以捍卫言论自由的名义,表示反对。

作者  | 2012-1-6 9:55:12 | 阅读(482) |评论(4) | 阅读全文>>

鲁迅崇拜者的两句蠢话

2011-11-27 11:28:36 阅读21011 评论263 272011/11 Nov27

有个现象困惑了我很久,今天决意一吐为快。
该现象与鲁迅无关,与鲁迅崇拜者密切相关。即,一个人只要赞美鲁迅(区别于研究鲁迅),就会露出思维蠢相,表现方式之雷同,简直让人疑心其中藏有规律。有些学者不谈鲁迅时尚可,个别的还很优秀,一俟语涉鲁迅,水准顿时下滑,蠢话随即滔滔而出。兹拣最为常见的两句,一一析来。
蠢话一:中国再也不会出现鲁迅了。
我无意夸大,在逻辑和常识层面,这句话里包含的荒谬性,比一艘触礁油轮泄漏出的原油还要多。
读者想必同意,只有如下条件获得满足,上述感叹才会勉强成立,即:除鲁迅外,当今文坛充斥着胡适、梁实秋、周作人的继承者。倘非如此,单单痛惜鲁迅不再,就是不可理喻的。可实情是,无论脑海里浮现哪位鲁迅的同代人,我们都找不到那个可以称为“二世”的继承者。谁是王国维精神和风格的继承者呢?谁又是公认的梁启超传人呢?没有。即使把标准下调到张恨水、胡兰成辈,人们

作者  | 2011-11-27 11:28:36 | 阅读(21011) |评论(263) | 阅读全文>>

异议的魅力

2011-11-19 13:13:43 阅读676 评论1 192011/11 Nov19

这本书,我读得津津有味,希望你也有同感。我指的是《反对有理——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》。
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,如你所知,由九位终身任职的大法官讨论后经由投票表决产生,只要产生简单多数,多数意见即为最终的司法意见。通常,会有一位大法官负责撰写多数意见书,该意见书不仅提供司法结论,一般还会阐述该结论的法律依据。首席大法官约翰?马歇尔当年为伯尔叛国罪案撰写多数意见书,旁征博引,篇幅竟达两万五千字之巨。
有趣的是,每一位对多数意见书略存异议的大法官,还可以分别撰写自己的意见书。即使同属多数派阵营,只要认为自己的见解尚有不忍割爱、不容遗珠之处,他就可以“附随意见书”的形式,撰写自己的独到之见。至于那些在投票表决中落败的大法官,同样可以撰写自己的“异议意见书”。一般说来,异议意见书较之多数意见书更精彩、更生动,理由是,多数意见书的撰写者乃是一个代表,他必须概括多数派大法

作者  | 2011-11-19 13:13:43 | 阅读(676) |评论(1) | 阅读全文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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